联系客服

300550 深市 和仁科技


首页 公告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 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8、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2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含
税)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经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毕。

  9、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离职,同意公司对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 月 3 日为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王进亮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5%的解锁相关事宜。解锁事项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办理完毕。

  13、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306,000 股。

  1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于2019 年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高虎峰等人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两项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办理完成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 117,306,000 股减少为 117,190,500 股。

  15、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4,066,700 股。

  16、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8、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李峰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马雄伟、徐江民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办理完成李峰、

  徐江民、马雄伟三人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89,929,258 股减少

  为 189,282,458 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自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

  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锁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件。

    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