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2020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波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合计持有股份77,6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87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6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1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2)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4)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7)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5%;
反对 25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7%;弃权 2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05%;反对
2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38%;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8%。
(8)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11)审议《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共持有 71,022,000 股。
同意 6,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
议案五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