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章逸、张雪峰、任洪明、孙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持本公司股份 840,0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7168%)的副总经理任洪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1792%)。
持本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2389%)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章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7,190,500股的比例为 0.0597%)。
持本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2389%)的财务负责
人张雪峰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 0.0597%)。
持本公司股份 110,5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943%)的副总经理
孙霆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6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7,190,500 股的比例为0.023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任洪明 840,000 0.7168%
章逸 280,000 0.2389%
张雪峰 280,000 0.2389%
孙霆 110,500 0.0943%
合计 1,510,500 1.28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以及比例:
姓名 职务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任洪明 副总经理 不超过 210,000 0.1792%
章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 70,000 0.0597%
张雪峰 财务负责人 不超过 70,000 0.0597%
孙霆 副总经理 不超过 27,625 0.0236%
(如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以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情况
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2、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按照下述顺序依次实施: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磐源投资”或“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股票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公司股票的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控股股东因其他原因自愿增持公司股票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
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公司股票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公司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回购公司股票的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从回购当年起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扣除,直至收回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如控股股东已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股份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前述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 20+N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其累计增持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得的税后工资总额的 30%,但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股票上市后每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公司股票的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得的税后工资总额的 6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他原因自愿增持公司股票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逸、张雪峰、任洪明、孙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章逸、张雪峰、任洪明、孙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