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仁科技”)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1月3日为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9名激励对象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例(%)
核心业务人员(总计:9名) 70 100 0.8425%
合计 70 100 0.8425%
注:1、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18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安排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2022年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及以上(A)、合格(B)、合格但需改进(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结果 良好及以上(A) 合格(B) 合格但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月3日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月3日为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9年1月3日
3、授予价格:24.1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34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1.88元/股的50%。
4、本次实际向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