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0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025%;预留限制性
股票70.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75%,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8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53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7、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8、解锁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安排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安排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锁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T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T至T+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T+1至T+4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10、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及以上,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股数为所有该批次可解锁股数的 100.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80.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但需改进,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60.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0.00%。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解锁股票作废。
11、和仁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公司审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 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1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1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3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3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