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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7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 1123 号公司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股份 79,607,9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9.7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79,149,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45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4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45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
表股份 45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38%。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正雄先生、杨淑妃女士、曾馨仪女士、吴宗颖先生、杨凌辉先生、袁家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候选人:选举曾正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4%;本议案获得通过,曾正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

    1.02候选人:选举杨淑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杨淑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1.03候选人:选举曾馨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曾馨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1.04候选人:选举吴宗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宗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1.05候选人:选举杨凌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杨凌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1.06候选人:选举袁家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袁家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艳波女士、江慧女士、董希淼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杨艳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杨艳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2.02候选人:选举江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9,14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江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2.03候选人:选举董希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79,14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希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巩军华女士、余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巩军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79,14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
巩军华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3.02候选人:选举余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79,149,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2%;本议案获得通过,
余水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选举徐遵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因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巩军华女士、余水先生、徐遵善先生三人组成。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 1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84%;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5%;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