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2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5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 1123 号公司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曾正雄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袁家红女士主持。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89,268,2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6.9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89,253,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1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1%。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5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54%;反
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9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