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21 元/股。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