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12,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87,013,054 股剔除回购股份
1,312,800 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 285,700,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5,700,254股×0.80 元/10 股=22,856,020.3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2,856,020.32元/287,013,054 股×10 股=0.79634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6340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9634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至
287,013,054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2,800 股后的 285,700,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7*****944 ZHU WEI
2 07*****945 WANG XIAOHONG
3 07*****943 JIANG RONGZHI
4 08*****448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2,856,020.32元/287,013,054 股×10 股=0.79634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79634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9634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
咨询联系人:梁冠宁 汪文婷
咨询电话:0573-82585880
传真电话:0573-82585881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