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263,994,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P=P0-V=(20.56-0.22)=20.34 元/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P=P0-V=(21.40-0.22)=21.18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34 元/份,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18 元/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1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1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