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承接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问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煌、郑丽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者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