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 日
3、行权价格:21.40 元/份
4、授予人数:68 人
5、授予数量:113.10 万份
6、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票
职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45.75 40.45% 0.17%
司)(23 人)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
67.35 59.55% 0.26%
股子公司)(45 人)
合计(68 人) 113.10 100.00% 0.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收回注销。
8、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收回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收回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160%(T)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3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335%(T)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第四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5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745%(T)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任一年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1 0.9 0.8 0.7 0
各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公司将按照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5 分 85 分>S≥70 分 70 分>S≥60 分 S<60 分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 0.8 0.5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实际各期可行权额度=个人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二、 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无其他调整。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24 元/份调
整为 20.56 元/份,数量由 624.60 万份调整为 936.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数量由 75.40 万份调整为 113.10 万份。
5、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2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四、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