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113.1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