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8、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原因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区间考核目标为: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 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2019 年业绩完成情况 R≥30% 30%>R≥20% 20%>R≥10% 10%>R≥0% R<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
注:各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因此,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868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4.07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率为16.59%,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为 0.7。根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公司将对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4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二)数量和价格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24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022%。
根据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及权益分派结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250 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36,000 股变为 32,760 股。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240 股,回购价格为 15.250 元/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