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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博创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8,04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5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50%。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8、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初始
54.99 元/股调整为 30.522 元/股,数量由 20 万份调整为 36 万份。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初始 27.50 元/股调整为 15.250 元/股,数量由 2 万股调整
为 3.6 万股。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起12个月内/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第
一期成就数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因此,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4.07 亿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元,比 2017 年增长 16.59%,本期可行权/
低于 30%;                                            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 2017  标准系数为 0.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
数来确定本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股票数量:

 2019 年 业  R ≥  30%>R  20% >R 10%>R

                                            R<0%

 绩完成情况  30%  ≥20%  ≥10%  ≥0%

 标准系数    1    0.9    0.7    0.5    0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优秀,满足行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  权/解除限售条件。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标准系数进行行权/解除限售:

 考核评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0分  80 分>S≥60 分  S<60 分

 标准系数      1        0.5            0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

  已满足。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四、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

  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26 人。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0.522 元/股。

      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68,04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52%。


        5、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收回注

                                股票期权授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权数
  姓名          职务                      销股票期权

                                予数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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