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ZHU WEI(朱伟)先生和第四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勇先生经充分协商,共同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股东 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 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变更为 ZHUWEI(朱伟)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公司股东 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
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
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双方还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本协议,也不得辞去董事职务。截至《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完全遵守了 2012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 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双方同意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
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ZHU WEI(朱伟) 16,800,000 20.15%
2 丁 勇 7,430,000 8.91%
合计 24,230,000 29.06%
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 1,68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15%,
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ZHU WEI(朱伟)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 ZHUWEI(朱伟)先生、丁勇先生变更为 ZHU WEI(朱伟)先生。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1.《解除协议》系 ZHU WEI(朱伟)和丁勇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协议》的内容及其签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合法有效。《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ZHU WEI(朱伟)和丁勇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解除协议》签署前,ZHU WEI(朱伟)和丁勇为博创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解除协议》签署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ZHU WEI(朱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博创科技实际控制人 ZHU WEI(朱伟)、丁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经双方协商一致,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
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确认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终止《一致
行动人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 20.15%的股份,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和丁勇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