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六)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2019 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对公司业务经营
造成了较大压力,但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忘我投入、奋斗拼搏,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公司在 2019 年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努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更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和内外部因素的关系,让激励计划真正起到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作用,公司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情况来确定授予权益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
三、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内容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
别提示第七条”、“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第五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修订
前后对比如下:
(一)修订前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特别提示第七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
2、《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
五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
一致。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修订后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
别提示第七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