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股票期权
获授的 股票期权 占拟授 予预留股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20 100% 0.2400%
(31 人)
2、 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 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预留限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2 100% 0.0240%
(1 人)
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安排/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 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可行权日起 12 个月内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二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可行权日起 12 个月内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三
第三个行权期 40%
个可行权日起 12 个月内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
期与首次授予行权期安排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收回注销。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 个交 易日起 至首次 授予 登记完成之 30%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 个交 易日起 至首次 授予 登记完成之 30%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 个交 易日起 至首次 授予 登记完成之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
予解除限售期安排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6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
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进行行权/解除限售:
考核评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0 分 80 分>S≥60 分 S<60 分
标准系数 1 0.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