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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环东路2221号巴黎花园餐厅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ZHUWEI(朱伟)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383,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383,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7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23,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张丽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383,045(其中现场投票50,383,045股同意,网络投票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2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张丽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