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7年9月11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8.81元/股。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骨干(23人) 47.50 24.17% 0.79%
业务骨干(16人) 29.50 15.01% 0.49%
管理骨干(37人) 80.50 40.97% 1.35%
预留部分 39.00 19.85% 0.65%
合计 196.50 100.00% 3.29%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40%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基本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9月 18 日出具的
XYZH/2017CDA5024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川环科技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79,215.00元,股本为人民币59,779,215.00
元。川环科技2017年9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9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川环科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川环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76名激励对象共计1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川环科技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7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1,354,215.00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川环科技已收到7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45,375,75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7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3,800,7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川环科技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779,215.00
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7日出具的
XYZH/2016CDA5024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川环科
技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1,354,215.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1,354,215.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万股,于2017年9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29,215 74.99% 1,575,000 46,404,215 75.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50,000 25.01% 0 14,950,000 24.37%
股份总数 59,779,215 100.00% 1,575,000 61,354,215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末总股本5,977.92万股,基本每股收益1.74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6,135.42 万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70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977.92 万股增加至
6,135.42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文谟统。文谟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997.01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68%,本次授予完成后,文谟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