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公告编号:2017-057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7.50万股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76人,包括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骨干(23人) 47.50 24.17% 0.79%
业务骨干(16人) 29.50 15.01% 0.49%
管理骨干(37人) 80.50 40.97% 1.35%
预留部分 39.00 19.85% 0.65%
合计 196.50 100.00% 3.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3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40%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8.81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基本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