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88,794,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7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8,348,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4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445,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166,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445,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02,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31%;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3%;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5%。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68,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61%;反对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12%;弃权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7%。
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80,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2,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61%;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2%;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8%。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候选人:《关于选举张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8,350,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35%。
张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关于选举范凌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8,35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709%。
范凌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