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的财务资助事项; 事项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十三)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 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 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该交易涉及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12个月内购买、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 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
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 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事项; 股份事项;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确定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地点。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 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馈意见。 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说明理由并公告。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下列任一情形: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主体资格要求;
的内容。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三)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