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7,632,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7,625,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2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30,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