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8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公司
本次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70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303,577.28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 1,417,112.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4,401,422.72 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20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42 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258 万元,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8 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上述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30007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578,9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3.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上述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5-000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联鹏”)分别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为 632869988,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
2、结息方式为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申请终止或销户的,结息日为合同终止日或销户日。
3、活期存款利率(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部分存款适用的利率,含本数)为中国民生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存款使用的利率为 1.725%。
4、计息方式为余额法。计算方式为:协定存款部分利息=每日余额超出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合计数×协定存款利率/360;活期存款部分利息=每日余额小于等于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合计数×活期利率/360。
5、存款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5 日止。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为44250100003600003308,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2、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3、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甲方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4、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40%计息。计息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调整前后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协定存款利率,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定价标准执行。
5、合同期满前,甲方申请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而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协定存款账户销户后,本合同自销户之日起自动终止。
若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经乙方审核同意的,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解约日止,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息。
6、双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对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账。
7、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5 日止。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为 79240078801700001516,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
2、约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50%。
3、该结算账户余额按照每日日终余额为准,该结算账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档留存额度(含)的部分按照该结算账户适用的活期利率计息,但如果该账户余额超出约定的留存额度,对于超出部分,按照分档留存额度相对应的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账户余额每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 20 日。
4、留存额度最高可设置五档,最低设置一档,每一档的留存额度逐档递增,每档的留存额度均可设置对应的执行利率,第一档(最低档)执行利率设置分为标准价格设置及个性化价格设置两种方式,第二档至第五档执行利率为个性化价格设置。约定利率以及各档次留存额度设置的生效日期为协定存款起息日当日。上述存款利率确定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予调整。客户若申请调整约定利率以及各档次留存额度设置,需与浦发银行签署新的《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5、对于按照浦发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或活期利率计息的,如果浦发银行宣布调整协定存款利率或者活期利率,自调整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协定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也随之调整。
6、协定存款起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为 755918576310622,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该账户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即需保留的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业务备付资金额度内的存款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具体执行利率为结息日或清户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40%执行。
2、每日营业终了,当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超过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时,就超出部分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将超额部分资金转为协定存款资金;当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低于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以协定存款资金补足活期存款资金,直至达到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为止。
当出现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不足日常营业支付时,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从协定存款资金中把款项转为活期存款资金用于支付。
3、结算账户存款按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分别计息,活期存款资金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资金按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周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甲方对结算账户实行按季结息。协定存款结清时,按结清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4、如人民银行对计息或结息方式进行调整,甲方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5、如乙方申请对业务备付资金额度进行调整,需向甲方提出加盖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甲方确认调整的,自确认之日起按照新的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执行。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柜面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签订的四份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