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3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578,9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3.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发行减除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鹏”)分别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铁路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专用账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深圳市联得自 民生银行 汽车电子显
动化装备股份 深圳分行 632838499 170,459,993.00 示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东莞联鹏智能 民生银行 汽车电子显
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632869988 0.00 示智能装备
建设项目
深圳市联得自 浦发银行 大尺寸TV模
动化装备股份 深圳分行 79240078801000001502 120,000,000.00 组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东莞联鹏智能 浦发银行 79240078801700001516 0.00 大尺寸TV模
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组智能装备
建设项目
深圳市联得自 建设银行 半导体封测
动化装备股份 深圳铁路 44250100003600003303 120,000,000.00 智能装备建
有限公司 支行 设项目
东莞联鹏智能 建设银行 半导体封测
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铁路 44250100003600003308 0.00 智能装备建
支行 设项目
深圳市联得自 招商银行 补充流动资
动化装备股份 深圳龙华 755918576310622 180,000,000.00 金项目
有限公司 支行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元,与截至 2021 年 4 月 1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存在差额,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上述专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莞联鹏,公司开立的专户中的资金转入东莞联鹏开立专户,东莞联鹏根据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东莞联鹏、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东莞联鹏、开户银行三方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东莞联鹏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俊清、郝智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公司、东莞联鹏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东莞联鹏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东莞联鹏,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公司、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本协议自公司、东莞联鹏、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0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