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尚需等待《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受让方付款及完成工商变更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精机”)为自身发展需要,并提升其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其管理水平,拟在台湾上柜发行。公司为配合华洋精机顺利上柜、满足台湾上柜发行条件,拟将持有的华洋精机10.50%股权以合计 518.41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陈建宏、庄文建、吴奇峰、胡伊晴、蒋雨利、李易修、颜兴德、余铭凯、卢嵘男、高为智、黄俊钦共计 11 名股东。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华洋精机 29.50%股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受 让 方:陈建宏
身份证号:A1233*****
住 所:桃园市中坜区自强六路 67号 8F
2、 受 让 方:庄文建
身份证号:U1210*****
住 所:新北市永和区保福路二段 88 巷 17 号15 楼-1
3、 受 让 方:吴奇峯
身份证号:F1244*****
住 所:新北市三重区重新路一段 51 号 8 楼之 5
4、 受 让 方:胡伊晴
身份证号:R2230*****
住 所:台南市北区海安路三段 185 号 11 楼
5、 受 让 方:蒋雨利
身份证号:S1215*****
住 所:高雄市左营区博爱三路 390 号 18 楼
6、 受 让 方:李易修
身份证号:T1225*****
住 所:新北市永和区仁爱路 282 巷 46号 2 楼
7、 受 让 方:颜兴德
身份证号:X1201*****
住 所:高雄市三民区六合路 18 号 22楼
8、 受 让 方:余铭凯
身份证号:J1215*****
住 所:新北市中和区保健路 46 巷 7 号 1 楼
9、 受 让 方:卢嵘男
身份证号:R1200*****
住 所:台南市安南区东和里 12 邻环馆三路 29号
10、受 让 方:高为智
身份证号:R1218*****
住 所:台南市东区自强里富农街一段 131 巷25 弄 5 号 12 楼
11、受 让 方:黄俊钦
身份证号:M1210*****
住 所:台南市永康区新行街 300号
上述受让方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0.50%股权。交易标的产
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企业名称: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台南市永康区正南三路360 号
3、注册证号:54063852
4、法定代表人:萧贤德
5、注册资本:8100 万新台币
6、经营范围:CE01010 一般仪器制造业、CE01990 其他光学及精密器械制造业、CB01010 机械设备制造业、CE01030 光学仪器制造业、F113010 机械批发业、F113030 精密仪器批发业、F113990 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F213040 精密仪器零售业、F213080 机械器具零售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E604010 机械安装业、I501010 产品设计业、I599990 其他设计业、IG02010 研究发展服务业、IG03010 能源技术服务业。
7、 股东及持股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3,240,000 40.00% 2,389,500 29.50%
恺星投资有限公司 2,430,000 30.00% 2,430,000 30.00%
萧贤德 1,215,000 15.00% 1,215,000 15.00%
许智森 162,000 2.00% 162,000 2.00%
张淑娟 162,000 2.00% 162,000 2.00%
郭健利 162,000 2.00% 162,000 2.00%
员工认股-1 729,000 9.00% 729,000 9.00%
陈建宏 -- -- 80,000 0.99%
庄文建 -- -- 50,000 0.62%
吴奇峰 -- -- 40,000 0.49%
胡伊晴 -- -- 100,000 1.23%
蒋雨利 -- -- 100,000 1.23%
李易修 -- -- 100,000 1.23%
颜兴德 -- -- 100,000 1.23%
余铭凯 -- -- 50,000 0.62%
卢嵘男 -- -- 100,000 1.23%
高为智 -- -- 100,000 1.23%
黄俊钦 -- -- 30,500 0.38%
总股数 8,100,000 100.00% 8,100,000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华洋精机的总资产为 2,012.38 万元,净资
产为 633.35万元,2019 年度,华洋精机的营业收入为 1,149.77万元,净利润为813.7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30 日,华洋精机的总资产为 4,201.26万元,净资产为1,316.88 万元,
营业收入为 1,796.71 万元,净利润为 685.61万元。
9、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结合华洋精机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以合计 518.41万元人民币转让其持有的华洋精机 10.5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华洋精机
29.50%的股权。
四、本次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建宏/庄文建/吴奇峰/胡伊晴/蒋雨利/李易修/颜兴德/余铭凯/卢嵘男/高为智/黄俊钦
(一)股权对价交付
1、本合同若须经国内有关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方予以生效,则本合同自国内有关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 100%。
3、甲方在收到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4、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以人民币标示并计价,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支付。
5、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以乙方向甲方合理证明其已发出不可撤销的银行付款指令,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完成。
(二)陈述与保证
为本合同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真实无异,且在目标公司无虚假出资之任何行为,该股权也未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
2、甲方对目标公司【40】%股权具有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乙方在受让股权之后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未签订任何限制或禁止其与乙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的合约、文件、承诺或做出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
4、甲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签订并执行本合同。代表甲方签订本合同之人士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为甲方有效授权代表。
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为具有可靠资信、遵纪守法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2、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不违反乙方已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文件与承诺等;
3、乙方具有完全真实意思签订并有效执行本合同;
4、乙方保证认可和执行目标公司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目标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生效
除本合同必须经国内有关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方予以生效外,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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