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对 3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经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授予价格 36.48 元/股向公司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2 万股。2017 年 6
月 9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基于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调整后),
回购价格为 18.14 元/股。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4,118,272 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符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11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同意为 116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 45.1920 万股办理解锁
手续。2018 年 6 月 11 日,前述股份完成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 6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 2017年5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8720 万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144,087,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08,747.2 元(含税)。2020 年 5 月 25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实施派息后的调整方式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基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18.04 元/股。综合前次调整情况及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一步调整为 18.04-0.1=17.94(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激励对象易家春、谢成燕、熊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共获授限制性股票 22,000 股,其中易家春获授限
制性股票 12,000 股,谢成燕获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熊峰获授限制性股票 4,000 股。鉴于
前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2019 年 5 月分别解锁 30%,公司将回购
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800 股,预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4,087,472 股减少至 144,078,672 股。
3、回购价格
公司将按 17.94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 (+,-)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71,845,960.00 49.86 8,800 71,837,160.00 49.86
通股份/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1,261,000.00 49.46 71,261,000.00 49.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4.960.00 0.41 8,800 576,160 0.40
首发前限售股 92,514,000.00 64.21 92,514,000.00 64.21
二、无限售条件 72,241,512.00 50.14 72,241,512.00 50.14
股份
三、总股本 144,087,472.00 100.00 8,800 144,078,672.00 100
(三)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份由 144,087,472 股减少至 144,078,672 股,公司将根据规定修订《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及回购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实施回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进行调整;公司原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00 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下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得装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需就上述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