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的提案后通知召开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通
过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提议理由 司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业绩与成果,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 10 股 0 1 0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44,087,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分配总额 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08,747.2 元(含税) 。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提示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
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全体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其他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提议人聂泉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议人聂泉先生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