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03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0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A区3栋4层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03月1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84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5,8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1《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2《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文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3《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钟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4《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5《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曾细根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6《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娄超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7《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8《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张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9《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刘邵宁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