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192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14,411.8272万股的0.31%。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45.1920万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
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
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4月2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联
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4、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
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出具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的核查意见。
6、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8、2018年5月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9、2018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2017年5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1920万股。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2017年5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本次满足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1920万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
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2017年5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
解锁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8年5月23日,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
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7年实
公司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
现的营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同比增长不低于
同比增长82.02%,满足解锁条件。
60%
4、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
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 剩余11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 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在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额度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45.1920万股。
三、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
普通股。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部分剩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余未解锁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16人 150.64 45.1920 105.448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解锁条件,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116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绩效考核合格,
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30%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期内进行解锁。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况;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因自身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