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编号:2018-0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03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3
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0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0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A区3栋1-4层公司
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03月2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48,2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48,19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股东逐项审议通过,各项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7.01《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7.02《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刘文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7.03《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钟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7.04《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顾鼐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7.05《关于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郝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子议案7.06《关于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孙政民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