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25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后通知召开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于2018年3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通过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提议理由 司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业绩与成果,提出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股 0 2 10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2,066,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13,227.2元(含税)。
分配总额
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44,132,272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提示 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六个月持股变动
情况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持有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减持行为,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六个月内的减持计
划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未来六个月(即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
份无减持计划,且原已披露的董事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送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7年09月28日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7,218,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
可转让其持有的25%公司股份的规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336,43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40%。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将于2018年5月17日届满,
若条件成就,则将有228,060股解禁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有关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后召
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提议人聂泉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提议人聂泉先生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