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025,55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5,025,5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2,538,325股。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9年5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98,557,355 63.57% 49,278,678 147,836,033 63.58%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935,025 0.60% 467,513 1,402,538 0.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62,330 0.69% 531,165 1,593,495 0.69%
首发前限售股 96,560,000 62.29% 48,280,000 144,840,000 62.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468,195 36.43% 28,234,097 84,702,292 36.42%
三、总股本 155,025,550 100.00% 77,512,775 232,538,325 100.00%
注: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49,278,67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为28,234,097.5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送转
股出现零碎股,且上市公司未申请零碎股转现金的,本公司将按零碎股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即: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调
整为49,278,6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调整为28,234,097股(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股
份登记后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2,538,325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50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蒋琳华、徐连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21元人民币(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3.13元人民币。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咨询联系人:张大新 丁菲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九、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