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披露。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真诚地以公司及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充
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张燕生先生在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9年的工作做了规划和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李晓枫、罗炜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02060035号《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368,529.31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0,076,858.2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07,685.82元,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8,069,172.3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1,826,725.94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7,295,32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利
润242,600,578.3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025,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751,277.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增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公司新的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实施。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对市场的预测和业务拓展计划,依据2019年度合同签约计划、人力资源需求等经营计划,制订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02060032号《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02060031号《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