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191,5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1,191,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5,025,550股。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8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58,409,000.00 64.05% 40,886,300.00 99,295,300.00 64.05%
其中:高管锁定股 567,500.00 0.62% 397,250.00 964,750.00 0.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1,500.00 1.14% 729,050.00 1,770,550.00 1.14%
首发前限售股 56,800,000.00 62.29% 39,760,000.00 96,560,000.00 62.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782,500.00 35.95% 22,947,750.00 55,730,250.00 35.95%
三、总股本 91,191,500.00 100% 63,834,050.00 155,025,550.00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5,025,55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2334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蒋琳华、徐连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21元人民币(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4.74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上述二位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9,500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
层
咨询联系人:张大新 丁菲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九、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