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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1 深市 先进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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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5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朱胡勇先生原定董事会秘书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前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后,原董事会秘书朱胡勇先生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朱胡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胡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公告日,朱胡勇先生持有公司 11,215,045 股股票,持股比例 2.61%,
离任后承诺: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志刚先生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按照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刚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刘志刚先生持有公司 57,662 股股票,持股比例 0.01%,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青东商务区 B 座 4 层

    电话:010-68717009

    传真:010-68700510

    邮箱:adtec@adtec.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志刚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大
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1992 年-2001 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2001 年入职本公司,曾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刘志刚于金融信息化领域拥有超过 30 年从业经验,所参与的项目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刘志刚先生持有公司 57,662 股股票,持股比例 0.01%,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刘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