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96,537,79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782,57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755,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407%。
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0,090,55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335,33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755,2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407%。
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李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961,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331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514,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4.4682%。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960,08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32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51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4.4542%。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罗云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956,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32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509,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4.4184%。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金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09,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268%。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09,1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262%。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选举张大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6,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09,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259%。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石宇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6,3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0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263%。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王冉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7,7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3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10,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40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张晨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同意股份数:93,85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7.2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7,409,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73.425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65,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293,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弃权79,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1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08%;反对293,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5%;弃权79,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