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
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朱胡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鸿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罗云波女士、金麟先生、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淑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胡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鉴于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其薪酬按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做出之决议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