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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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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
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范丽明女士、李铠先生、林鸿先生、朱胡勇先生、罗云波女士、金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苏文力先生、蔡瑾女士、肖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文力)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独立董事:        (蔡瑾)

                                              2021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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