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5月
15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
日 9:15 至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滨河大厦D座6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网络 股东 6 33,392,274 18.4389%
投票 中小股东 2 4,163,968 2.2993%
现场 股东 6 28,196,977 15.5701%
参会 中小股东 1 1,000 0.0006%
股东 12 61,589,251 34.0090%
合计
中小股东 3 4,164,968 2.2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8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