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6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氢能产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氢能产业合作协议是明确各方合作意向的基础性文件,属于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作为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和指导,后续具体合作项目推进等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甲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丰田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于近日签署了《氢能产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于各方在氢能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具有业务合作推广的场景,在区域资源、合作开发、营销推广方面具有协同性,且愿充分发挥各方在业务、市场、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拟在氢燃料电池、储氢、制氢、加氢站、氢能分布式发电、氢能产业基金、金融层面合作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绿色交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本合作意向的基础性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4、法定代表人:张正红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K35Q85
6、注册资本:5,422,6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蜀道集团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蜀道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丰田汽车公司
1、公司名称:丰田汽车公司
2、注册地址:日本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 1 番地
3、法定代表人:佐藤恒治
4、注册资本:6,354 亿日元
5、成立日期:1937 年 08 月 28 日
7、丰田汽车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丰田汽车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询,丰田汽车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 3 号楼 2001 室
4、法定代表人:上田达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8183F
6、注册资本:11,874 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茶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
二手车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询,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丰田汽车公司
丁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1)甲乙丙丁四方预计围绕“氢燃料电池生产、销售、示范运营、推广、应用”目标领域,以合资公司作为合作载体,探讨各方就氢燃料电池生产研发事项开展合作事宜(以下称“本合作”)。
(2)本协议签订后,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四方可就本合作的具体内容(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条件、权利义务、实施细节等)进行具体商谈,并由四方或其关联公司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加以约定。
2、合作内容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依托示范项目,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场景等资源优势,在氢能全产业链开展高水平、高层级、全方位的合作,携手将四川成都打造成乙方的产业集群基地以及南方氢能产业基地。各方预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四方各自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本合作,主要合作事项如下:
(1)合资公司的设立。甲乙丙丁四方力争尽快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甲方、乙方合计持股 50%,丙方、丁方合计持股 50%,注册登记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暂定:制造燃料电池及零配件;委托加工燃料电池及零配件;销售燃料电池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等。
(2)氢燃料电池产品的生产。本合作项目分期推进。第一期各方于四川省成都市内选址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生产线,用于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第一期
投产后,根据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及合资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启动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核心零部件生产线的探讨。
(3)氢燃料电池推广运营。四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合资公司产品的市场应用,推广方式包括不限于:在四川省内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搭载合资公司产品的氢能源车辆在合作方及关联企业内部批量应用;定制开发、推广适用于商用车辆、轨道交通、船舶、矿卡及储能发电等领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发挥合作方优势资源共同推进合资公司产品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3、各方的支持事项
(1)在合资公司事业中,甲方将积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多种运用场景积极探讨氢能源车辆的投入,助推氢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重卡、机车、矿卡、工程机械等)的推广。
(2)乙方履行合资公司的出资义务,积极为合资公司氢能燃料电池系统生产线落地协调土地、资金、政策、行政审批、经营合作等要素保障。同时,基于蜀道集团产业协同相关办法,积极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协助合资公司推广产品,拓展应用市场。
(3)丙方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国区域范围内,向合资公司授权许可使用丙方的氢燃料电池及系统专利技术,协助合资公司落地氢能燃料电池系统生产线。
(4)丙方将凭借自身优势,在技术、生产、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合资公司氢能燃料电池系统、氢能电堆的研发部门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持合资公司逐步建立氢能燃料电池系统、氢能电堆技术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
(5)丙方及丁方协助合资公司使用丰田体系的供应链系统,保障合资公司氢能燃料电池系统所需零部件产品的平稳供应和成本优势。
4、知识产权
(1)四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均由各自所有,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2)本合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及使用许可权的分配根据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执行。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四方可根据需要续签或修改本协议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氢能产业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氢能源板块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在业务、市场、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在氢燃料电池、储氢、制氢、加氢站、氢能分布式发电、氢能产业基金、金融层面合作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丰田公司在氢燃料电池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通过相关合作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氢能产品的技术革新与迭代,促进公司氢能源板块的持续发展。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