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9.2 万股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9.59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9.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9.5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量上 授予总量 总股本
限(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陈毅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9.6 2.01% 0.06%
2 周荣 董事、副总经理 10.9 2.28% 0.07%
3 涂兵 董事、财务总监 10.3 2.15% 0.06%
4 马继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2 1.92% 0.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合计(4人) 40.0 8.35% 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69.2 77.11% 2.30%
(不超过108人)
预留部分 69.6 14.54% 0.43%
合计 478.8 100.00% 2.98%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股票市价”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6 年的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2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扣非归母净
第一个解除限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8,0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1.60 次。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7,6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扣非归母净
第二个解除限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2.90 次。
2026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扣非归母
第三个解除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8,000 万元,且相较于基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6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3.00 次。
注:上述同行业取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标准下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