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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蜀道装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董事长徐子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相关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谢乐敏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
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时间不少于两日的法定期限要求,并一致认可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谢乐敏代为履行董事长职
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徐子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谢乐敏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履职时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控股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补选胡圣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圣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圣厦,男,汉族,中共党员,1981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在成都阿尔卡特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工作,历任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期间任四川蜀交航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成贵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兴蜀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绵乐铁路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四川蜀交航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胡圣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四川蜀交航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石油四川铁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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