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409.2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2.55%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2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9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四川省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考核〔2023〕14 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及备案审核文件精神,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二)授予价格:9.59 元/股。
(三)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2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9.2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量上 授予总量 总股本
限(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陈毅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9.60 2.01% 0.06%
2 周荣 董事、副总经理 10.90 2.28% 0.07%
3 涂兵 董事、财务总监 10.30 2.15% 0.06%
4 马继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20 1.92% 0.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合计(4 人) 40.00 8.35% 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69.20 77.11% 2.30%
(不超过108 人)
合计 409.20 85.46% 2.55%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30%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