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0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9.20 万股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1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59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 4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三)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四川省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考核〔2023〕14 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及备案审核文件精神,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23 日至2023 年 6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已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前述第(一)条任一情形,且具备前述第(二)条规定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
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9.20 万股,
授 予价格为 9.5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简述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9.5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量上 授予总量 总股本
限(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陈毅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9.60 2.01% 0.06%
2 周荣 董事、副总经理 10.90 2.28% 0.07%
3 涂兵 董事、财务总监 10.30 2.15% 0.06%
4 马继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20 1.92% 0.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合计(4 人) 40.00 8.35% 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69.20 77.11% 2.30%
(不超过108 人)
预留部分 69.60 14.54% 0.43%
合计 478.80 100.00% 2.98%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