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法定程序审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等导致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3、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签署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在正常推进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绵阳经开区”“甲方”)于2022 年 4 月 20日签署了《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落地绵阳经开区达成共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上述类似交易。
3、关联关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乙方拟投资 1.5 亿元在甲方辖区内建设液氮、液氧、液氩的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将其他产业化项目优先落地甲方辖区。
2、双方约定
(1)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小组,协助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助项目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地方办理的资质认证等事项。
(2)甲方负责在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对项目正常所需的行政许可、核准或备案、融资等需求给予协调和支持。
(3)乙方负责项目投资开发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安全责任。
(4)在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环保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要求执行。
3、保密责任
双方对本协议的一切信息严加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利用本协议对外进行宣传。
4、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战略性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应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指导精神,另行订立具体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对投资合作事宜的
意向性文件,不作为正式协议的附件。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符合政策法规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在正式协议下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2)在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以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约定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范、政策存在冲突的,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范、政策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签署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地情况等。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障碍。
3、公司长期致力于气体低温液化与分离技术工艺的研究,专注于天然气液化及液体空分领域,公司已具备日处理600万方LNG液化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液体空分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达到日产量1000吨,公司是国产LNG装置运行业绩最多的企业。本协议项下的液氮、液氧、液氩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是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推进公司从装备制造业务向气体运营业务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深冷技术装备制造业务和气体投资运营业务两大板块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有关详尽的投资事宜需在后续另行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等导致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签 正常履行中:
1 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 2021 年 5 月 10 日 综合能源站相关产品业务已有具
号:2021-059 ) 体合同执行。
关于与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 正常履行中:
2 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 2021 年 9 月 27 日 已设立项目公司,并开始投建 BOG
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 提氦装置项目。
2、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除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华以外的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 股,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其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0,000 股。
3、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徐州楚祥嘉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市楚业信文化创意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文向南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存在已披露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可
能按照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2022 年 4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提前终止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备查文件
1、《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