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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冷股份:关于与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深冷股份:关于与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之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法定程序审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所涉项目的投运尚需审批和建设周期,备忘录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在正常推进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蒙古雅海
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雅海”“甲方”)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签订
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或“协议”),就相关战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已在天然气液化装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依法合规”的原则,充分利用甲方原料天然气中氦气含量高和乙方在 LNG 装置 BOG提氦成套工艺先进技术的优势,拟在氦气提取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稳固、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396262890T

    法定代表人:吴加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为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机电设备、
钢材销售。

    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约为 27 万平方米,公司主要项目为内蒙古雅海 60 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总投
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将于 2021 年 10 月建成投产,该项目系由深冷股份提供全套工艺
包设计及主要设备,项目达产后液化天然气的产能可达年产 60 万吨,辐射周边 800 公里地区城市的调峰气源和 LNG 加气站。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3 月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
市签订了《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 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工艺包设计及设
备采购合同书》,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38,7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蒙古雅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雅海信用状况优良、支付能力强,具备向公司支付款项或提供货物的履约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雅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内蒙古雅海 BOG 提氦装置项目情况简介:

    内蒙古雅海 60 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所在的气田为苏里格气田,是我国目前第一特
大型天然气气田,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该地区天然气中含有一定比例的氦。

    氦气在军工、航天航空、核工业、科学实验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是关系到国家国防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目前我国 95%的氦气依赖于国外进口,主要氦气来源于美国、卡塔尔等国家,氦气资源供应储备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目前公司已具备氦气提取、精炼与液化装备的设计、制造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内蒙古雅海 BOG 提氦装置项目从 LNG装置(即 60 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的 BOG 气体中提取并精炼氦气,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四川国资在国家新兴战略资源产业的布局,助力解决中国氦气“卡脖子”的重大战略问题。

    根据内蒙古雅海提氦装置项目的初步投资测算,预计投资 8500 万元(含配套流动
资金),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预计 4.39 年,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在编制中,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尚待办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依法合规”的原则,充分利用甲方原料天然气中氦气含量高和乙方在 LNG 装置 BOG 提氦成套工艺先进技术的优势,拟在氦气提取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双方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内蒙古雅海 LNG 装置 BOG 提氦装置投资运营合作,由乙方及其第三方合作方(或有)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提氦装置的投资运营,甲方负责提供场地、BOG 气源、提氦装置所需的水、电及仪表空气(氮气)等。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向项目公司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负责按技术规格书有偿提供 BOG 气源、提氦装置所需的水、电及仪表空气(氮
气)。

    (2)免费提供提氦装置所需场地(包含施工堆放场地和施工期间污水排放的便利),提供建设和运营装置所需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通行权。

    (3)有偿提供建设期间用电和用水、用气。

生产的相关责任。

    (5)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和立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取得合同装置的安装、运行、维修、维护和最终拆除所需的全部许可和批准。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审批及验收、供电等手续,现场安装和运营设备的执照和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6)参与并监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

    (7)配合乙方完成、完善提氦项目的融资手续等。

    (8)免费处理乙方工厂内的雨水和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废水,该雨水和废水将通过乙方收集后统一接至乙方工厂界区外 1 米外的甲方废水和雨水排放收集管,乙方需达标排放。

    (9)甲方需要按乙方要求的提供满足装置长期、稳定运行的水、电、原料 BOG 气
体,具体相关要求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项目公司及其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产品销售权及其最终利润(扣除向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等收益。

    2.乙方的义务

    (1)负责提氦装置的工艺设计、工厂设计、设备制造和采购、现场安装施工和土建施工等。设施的生产及质量标准必须执行须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行业标准。

    (2)施工过程中前期手续、过程手续、材料送检、验收手续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氦项目所需全部投资的资金(含项目建设审批及验收的费用)。

    (4)负责装置的操作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

    (5)协助甲方完成提氦项目向政府部门申报和立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负责提氦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提供的设计、设备满足国家相关规程与标准。

    (7)负责项目公司除生产管理外的其它经营和管理工作。

    (8)负责提供由甲方管理的生产员工工资(人员定额 6 人),按月以劳务费(含

    (9)负责聘请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单位;涉及后期 LNG 装置技改项目的手续
办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10)乙方需要保障合同装置的先进、成熟、可靠、安全、经济性和操作方便并能生产出满足市场需要的气体产品。

  (三)其他事宜

    1、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备忘录进一步签订补充协议,本备忘录及其本备忘录下的全部补充协议及合同均为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备忘录具有同等效力。

    2、本备忘录为双方合作之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应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法定程序审批。

    3、本备忘录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备忘录所涉项目的投运尚需审批和建设周期,备忘录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备忘录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内蒙古雅海6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系由深冷股份提供了全套工艺包和核心装备,内蒙古雅海 BOG 提氦装置项目的原料气即来源于上述液化天然气项目,公司已具备氦气提取、精炼与液化装置的设计、制造能力,项目的投建实现了公司提氦技术商业化的应用,通过本备忘录所涉项目投运实现了公司创新技术优势与多年来在 LNG 装置领域所积累客户资源的协同效应;本备忘录项下提氦项目拟由本公司主导投资,项目投运后将实现公司从装备制造业务向气体运营业务的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深冷技术装备制造业务和气体投资运营业务两大板块的协同效应。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之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法定程序审批。公司
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内蒙古雅海提氦装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尚在编制中,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的立项、备案和审批工作,上述工作的进度以及建设进度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内蒙古雅海提氦装置项目涉及公司新技术的应用,同时也是公司从装备制造业务向气体运营业务的转型升级,项目的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

 1  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 2021 年 5 月 10 日  正常履行中

    2、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其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39,100 股。

    3、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现任董监高谢乐敏、文向南、崔治祥、张建华、程源合计持有公司 21,422,845 股首发限售股将解除限售。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徐州楚祥嘉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市楚业信文化创意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继刚先生存在已披露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可能按照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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