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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冷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冷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冷股份”)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50,993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1.1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4月28日,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7、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
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
  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达成情况说明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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