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6]818 号《关于核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3,34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800.00 万元
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40.00 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 81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30.00 万元(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2060004 号” 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经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
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 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 协 议 》”)。 本 公 司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温 江 支 行 ( 账 号
8111001013400130121 和 811100101360013012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光华支行(账号 696991372 和 696991637)开设了 4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
币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3 备注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止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1001013400130121 15,000.00 98.38 活期
司成都温江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1001013400130122 4,410.00 0.0015 活期
司成都温江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6991372 5,320.00 20.26 活期
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6991637 5,000.00 0.0079 活期
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合计 29,730.00 118.65 活期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
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然气液化装置产能扩建项目、深冷 液化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
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差异 差异
总投资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金额 原因
天然气液化装置 7,900.00 4,410.00 4,710.20 300.20 注 1
产能扩建项
深冷液化技术研 5,320.00 5,320.00 5,905.97 585.97 注 2
发中心项目
合计 13,220.00 9,730.00 10,616.17 886.17
注 1、天然气液化装置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为 4,410 万元,实际
投资额为 4,710.20 万元,投资差额为 300.20 万元,系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中。
注 2、深冷液化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为 5,320.00 万元,实
际投资额为 5,905.97 万元,投资差额为 585.97 万元,系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除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外,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情况如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然气液化装置产能扩建项目”和“深冷液化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实施,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小微企业创新园区,该地块面积约为 55 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已于 2017 年4 月 13 日发布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为 2017-01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余额为 118.65 万元,占前
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0.40%,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截止日银行账户尚存累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含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情况作出承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形成的公司资产并不独立形成盈利主体,故不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